关于申报第五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
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长沙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函〔2015〕101号)、《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18〕31号)、《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长经信发〔2016〕14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第五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长沙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智能化技改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试点企业(项目)由企业注册地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联合推荐)。各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项目)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的企业(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获批的试点企业(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重点支持。
(三)获批的试点企业(项目)必须在“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http://182.92.159.31/gxw/)或“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按时更新项目进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行文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826室(装备与汽车工业处),企业(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s88666021@163.com。
(二)市级财政对试点企业(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获批的试点企业(项目)在正式投入运营后,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委按《关于印发<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经信发〔2016〕148号)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18〕31号)要求,只有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才能享受智能制造相关政策。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装备与汽车工业处:廖伟,电话:88666012。
市财政局企业处:朱雅丽,电话:88666105。
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刘婷婷,电话:15974191541。
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胡子健,电话:88665482。
市经信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88666031。
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附件:1、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书 2、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汇总表
48365365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