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隶属于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管理一科、管理二科3个职能科室。根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统计报表、宣传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五) 指导散装水泥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
(六)负责散装水泥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七)依据散装水泥条例负责袋装水泥使用行政许可的办理;
(八)依据散装水泥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九)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及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无下属二级机构。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数1209.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209.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150.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59.12万元,是指单位为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返退款8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返退款;散装水泥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补助65万元,主要用于对散装水泥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试点及生产企业补助120万元,主要用于预拌砂浆试点及生产企业补助;散装水泥生产使用企业“以奖代补”50万元, 主要用于散装水泥生产企业“以奖代补”等专项开支;考察调研费 7万元,主要用于推广与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培训、学术研讨、考察与对外交流、展览等。散装水泥宣传、培训费7.12万元,主要用于推广与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培训;袋装水泥行政许可处罚专项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车辆的运行及维护;办公楼运行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物业水电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市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9.86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2.95 万元,上升14.85%。主要是因为今年财政统一调增了各级机关人头经费的标准。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增加) 0 万元,2016“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持平。本单位公示的“三公”经费,为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由政府性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特此说明。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