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经信委关于聘请党风政纪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经信委关于聘请
党风政纪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纪和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委党风政纪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全委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经各部门推荐,委党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决定聘请丁志良等10名同志为作为我委系统党风政纪监督员。
一、党风政纪监督员情况
丁志良,市人大财经委主任;
黄 起,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
赵文明,市财政企业处处长;
周 芳,经开区管委会产业环保局副局长;
肖秋良,高新区管委会副局长;
刘 卓,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明显成,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陈秀玲,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铁兵,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支部书记;
谭 曼,湖南裕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党风政纪监督员履行的主要职责
1、对全委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尤其是监督党员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方面的情况。
2、围绕“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对全委机关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监督,督促“十三五”规划要求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及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切实改变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形象。
4、对企业较为关注的政府工发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诉求,督促群众信访件的办理。
三、要求
1、全委党员干部都应积极协助配合党风政纪监督员开展工作,主动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质询,切实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真诚听取意见,及时改正不足,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2、要积极向党风政纪监督员介绍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认真耐心听取党风政纪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认真总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即知即改”制度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妥善处理,并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
3、全委党员干部作为被监督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妨碍党风政纪监督员正常的监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委纪委进行追究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纪委。
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