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局、财政分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要求,现将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车辆要求
(一)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非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非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委托的市内销售企业(每家生产企业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长沙市内销售企业)。
(二)申报车辆需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非市产车辆需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车辆明细表(见附件2),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明细表(证明文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公章,明细表加盖骑缝章)。
3、车辆销售合同复印件。
4、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委托申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委托书。
(二)2016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还需提交2016年国补申报系统中导出的附件1-5。
(三)2017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还需提交2017年国补申报系统中导出的附件1-4及附件11。
(四)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国补申报系统下载网址http://csgy.changsha.gov.cn/或下载邮箱zbc88666021@163.com(邮箱密码zbc123456)。
(五)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二)2017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
(三)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需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国补清算申报系统导出后共7个附件,附件1: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附件2: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附件3: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附件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生产企业联络人;附件5: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附件6:车辆发票图片;附件7:车辆行驶证图片。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交附件1-5,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附件1-7。
(二)2017国补清算申报系统导出后共11个附件,附件1: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附件2: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附件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生产企业联络人;附件4: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附件5:车辆发票图片;附件6:车辆行驶证图片;附件7:超级电容发票图片;附件8:电池组发票图片;附件9:驱动电机发票图片;附件10:燃料电池发票照片。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交附件1-4及附件11,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附件1-11。
(四)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白色封面,胶装成A4纸张大小,封面版式见附件3。
(五)车辆推广所属年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
联系人:廖伟,联系电话:88666012。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朱雅丽,联系电话:88666105。
(三)市经信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88666031。
(四)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已获得国(省)补新能源汽车明细表
3、申报材料封面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
5、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清算填报系统
6、2016年新能源汽车清算填报系统安装包
长沙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
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