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发布者:市经信委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经信局:

  按照《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3条和《48365365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长经信发〔2017〕165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市经信委党委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启动全市“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年限及数量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最多5名“功勋企业家”、10名“卓越企业家”、20名“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

  二、推选条件及标准

  1、入选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入选企业家的范围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2)入选企业家政治立场坚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引领所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所在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守履约,没有失信和违法等不良记录;健全工会组织,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4)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5)入选企业家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入选“功勋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 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且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6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1.5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在全国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或是上市公司,或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5)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10项以上发明专利。

  3、入选“卓越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40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4、入选“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三、推选方式与程序

  1、初步审查。由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照评选标准,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由同级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2、联合审查。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的申报情况。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核实初步候选人及其企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长沙晚报》等媒体进行5天的公示,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4、审核表彰。根据公示结果,由市经信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表彰通报,并在《长沙晚报》、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刊登。

  四、奖励标准及内容

  1、授予荣誉。对获奖企业分别授予“长沙市功勋企业家”、“长沙市卓越企业家”、“长沙市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奖励。获奖企业家享受以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县(市)级(园区)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额计算奖金。其中:“功勋企业家”奖励年限为5年,“卓越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奖励年限为1年(获奖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长沙的,如果园区认为需要推荐表彰,由园区(区县)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参照本条款规定的标准、年限计算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相关资金由所在园区(区县)负责)。

  3、宣传推介。由市里统一组织获奖企业家及其企业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严格按照推选标准和条件,组织本区域内企业和企业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推选;

  2、推选企业的数据以上报统计和税务等部门的年度为准(在长沙有多个分公司的企业请以总公司名义申报,对在本市两个以上园区或区县(市)有分公司的企业,请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区县(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及上报材料);

  3、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于1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委综合研究与法规处(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826室),相关纸制推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相关电子版请发至150342445QQ邮箱。

  附:长沙市“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推选表。

  联系人及电话:杨胜中 88666018 15084881498

  李大为 15874956528

  长沙市经信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相关链接:http://csgy.changsha.gov.cn/XXGK/zcfg/zcfg_zcjd/201805/t20180529_2242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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